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办法-凯发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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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办法


为保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职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五唯”倾向,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

二、评审权限

按照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要求,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由学校自主评审,工程、经济、会计、图书、档案及审计等系列由学校推荐,实行委托评审。

三、评审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评审指标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在不超过省控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及人员实际,由学校研究确定每年职称评审指标数,并报河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五、评审机构

(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指导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职称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二)职称推荐委员会

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

1.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21人。成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5年)。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我校正高和副高两个层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2.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由23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19人。成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我校中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3.学校组建高级、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由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推荐委员会成员从推荐委员会专家库中选取产生。

4.高一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可推荐同系列低一级及以下层级的职称。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组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且聘任满3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正高和副高两个层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19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学校组建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由我校、其他高校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

4.评审委员会成员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选取产生。

5.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同系列低一级及以下层级的职称。

(四)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豫人社办〔2021〕91号)精神,学校健全职称评审校内监督制度,组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处)。

六、申报评审条件

(一)我校职称评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豫人社办〔2021〕9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40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出现以下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当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3.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七、申报类型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职称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职称在申报时应明确申报类型。

八、个人申报和单位(部门)推荐

(一)个人申报

符合《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申报人员到专业相符的单位(部门)申报,按照学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符合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专业相符的单位(部门)申报。申报人员不能多个部门重复申报。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提交《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违反诚信承诺的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单位(部门)推荐

各推荐单位(部门)要参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方案集体研究制定单位(部门)推荐办法,组建7~9人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要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思想政治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严格按照推荐评审程序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讲课答辩、考核推荐、材料展示”等环节,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要加强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及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要更加注重业绩质量、教学工作投入和课堂教学质量,严禁“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现象发生;要积极倡导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于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一经学校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单位(部门)内所有申报推荐人员的排序量化分数按降一档计算。

(三)资格复审

根据《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对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资历、学历、企业实践锻炼情况等材料,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教研材料,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科研材料。

(四)材料公示

学校对复审通过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组织评审

(一)推荐程序

1.个人情况介绍。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党组织须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及个人工作表现进行介绍。

2.推荐委员会学科组推荐。推荐委员会学科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依据《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评价办法对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人员进行业绩审核和量化赋分,再依据个人师德师风、业绩成果和量化排序结果进行综合评议评分,确定学科组最终排序,根据推荐指标数确定拟推荐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

3.推荐委员会对拟推荐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即为同意推荐。

4.推荐情况向学校党委会汇报。

5.推荐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1.讲课答辩。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要进行讲课答辩,考察了解申报人员在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和质量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综合评议。

2.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3.学科组组长分别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参加评审人员的情况,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即为评审通过。

4.评审情况向学校党委会汇报。

5.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说明

按照上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进入评审环节人员须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系统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填报相关材料。

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按照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严把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政治关、师德观、业务观。要根据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及辅导员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分别制定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职称评价标准,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职称推荐评审程序按照学校方案执行,申报条件不得低于《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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